外型俊俏的四十一歲辛巴威籍男子法蘭克,在八十年間,持辛巴威護照進入台灣,並在八十二年與一名王姓女子結婚,還育有一子。精通國、台及英語的法蘭克常仗勢自己的體格和外表,謊稱自己是英國人或是南非人,是音樂家、股票分析師等等,利用結婚為餌詐騙女子們的財物,待詐騙得手後,即消失匿跡,再找下一個目標。目前,法蘭克已被判常業詐欺罪及竊盜罪,其中一位受害者劉姓女子損失之錢財,法官也判法蘭克應賠償一百三十三萬一千六百二十五元。
 
李律師說,這是因為法蘭克一開始就有詐取他人財物之意圖,以欺騙他人感情,甚至還以結婚為前提(詐騙手法),使人陷於錯誤而甘願為他付出,購買車子、房子及金錢等財物給他,造成受騙女子財物上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,並且不止一次行騙可能還以此詐騙維生,故法官論處刑責更重的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。
詳細的說明,請大家連結至上面網址查看
 
所以,請在國內被騙的人,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,要去報警,要求對方賠償。但若是詐騙份子是來自國外,就很難追緝,所以,如果現在交往方式是網路,對象是外國人,千萬要小心,在他未來台灣和你有進一步認識前,千萬不要有任何的金錢糾紛,否則就會落入和我同樣的下場,痛不欲生,每晚都醒來很多次,深深悔恨啊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