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講我自己的案例吧:

 

我是在台灣的愛情公寓踫到騙子(:公寓是犯罪者狩獵之處已不是新聞了,大家想在上面找對象,一定要小心再小心)

他說他小時在台灣出生,父親是香港人,母親是台灣人,國小時和父母一起移居香港,但後來父母離異,母親每天以淚洗臉,所以他最討厭花心的人。

因此,他一開始留言,就說他妻子過世了,想找和他一起共渡下半生的人,由於他一開始就很溫柔體貼,對我也很關懷,而且雙方聯絡都是晚上至睡前,他去那裏都會發簡訊說,也說假日要加班什麼的,讓我放下戒心,誤以為他有正當工作,以為找到可以相守一生的人,因此感情就陷落下去.

他說,要來台灣創業,要匯一筆錢來我這,之後,突然有香港金管局的海外金融交易中心的人打來,說匯款帳戶涉嫌洗錢,要求交十萬港幣的保證金,錢才能順利匯款,我本來不想信的,在他的說服下,才誤信幫他匯款.因而損失慘重,畢生積蓄毀於一旦啊!

 

所以奉勸還在痴迷的人,千萬要醒悟,在未見過對方前,千萬不要聽信網友的甜言蜜語,不然會像我一樣悔恨啊~

 

另外,我後來再寫信去香港金管局問是否有海外金融交易中心這件事,他們回覆是:

敬啟者:

就 閣下之電郵查詢,本局回覆如下︰

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職責是監管香港的認可機構。這些認可機構分別為持牌銀行、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。此外,金管局亦不涉及任何匯款及投資審批,亦不會扣留或凍結 閣下的匯款及要求 閣下繳交匯款保證金。
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112條明確規定「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。港幣自由兌換。繼續開放外匯、黃金、證券、期貨等市場。」《基本法》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「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。」詳情 閣下可參考本局的常見問題 G1:
http://www.hkma.gov.hk/chi/other-information/pws-faq/banking-stability.shtml#g1

如 閣下懷疑有關事件涉及欺詐活動,請盡快跟當地警方或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聯絡,尋求協助。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聯絡方法如下︰

電話︰(852)28605012
電郵︰crimeinformation@police.gov.hk

謝謝。

香港金融管理局公眾查詢服務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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