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型俊俏的四十一歲辛巴威籍男子法蘭克,在八十年間,持辛巴威護照進入台灣,並在八十二年與一名王姓女子結婚,還育有一子。精通國、台及英語的法蘭克常仗勢自己的體格和外表,謊稱自己是英國人或是南非人,是音樂家、股票分析師等等,利用結婚為餌詐騙女子們的財物,待詐騙得手後,即消失匿跡,再找下一個目標。目前,法蘭克已被判常業詐欺罪及竊盜罪,其中一位受害者劉姓女子損失之錢財,法官也判法蘭克應賠償一百三十三萬一千六百二十五元。
李律師說,這是因為法蘭克一開始就有詐取他人財物之意圖,以欺騙他人感情,甚至還以結婚為前提(詐騙手法),使人陷於錯誤而甘願為他付出,購買車子、房子及金錢等財物給他,造成受騙女子財物上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,並且不止一次行騙可能還以此詐騙維生,故法官論處刑責更重的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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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請在國內被騙的人,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,要去報警,要求對方賠償。但若是詐騙份子是來自國外,就很難追緝,所以,如果現在交往方式是網路,對象是外國人,千萬要小心,在他未來台灣和你有進一步認識前,千萬不要有任何的金錢糾紛,否則就會落入和我同樣的下場,痛不欲生,每晚都醒來很多次,深深悔恨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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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警了 警察也不想辦因為這很難抓 我覺得一點希望都沒有
我講的是妳的心!妳每天都要死不活的,看什麼都很悲觀,一直看著做不到的,一直等別人來解決妳的問題。別人做不到,妳就一直很負面,很怨嘆!這樣的妳,怎麼可能改變命運!或許妳會說,我借了那麼多錢,我負債累累~所以妳人生當然會不開心,妳有權力墮落沮喪!這種想法真是狗屁! 告訴妳,不是妳一個人那麼慘!我也是全部身家被騙了啊!我認識很多朋友,因此負債上千萬的都有!怎麼辦呢!都已經很慘了!每天愁眉苦臉就能改善生活?就能改變命運?就能讓騙子遙知,然後還妳錢?那是不可能的! 被騙錢時,可以說是因為"無知",但被騙了還不知讓自己振作起來面對問題,一直沈浸在我被騙了,所以我可以自怨自艾,我可以賴在地上不站起來,全世界都對不起我,然後要別人一直安慰,讓自己的家人不安,擔心妳做什麼傻事,那這時的妳就是傻子,就是笨蛋了!因為妳不止失去錢,還失去心,連帶讓妳家人不快樂,因妳而顫顫兢兢過日子,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!這算什麼孝順!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!剛說的被男友騙二千多萬的朋友,才20多歲而已..她的人生才剛開始就負債2千多萬 .但她不放棄,想辦法賺錢,現在早己還清債務,而且還開了一家很大的店!人生有時遇到失敗,看似前途無望,但是,如果能積極面對,有時就是轉積,反而可以讓妳更好,端看妳自己怎麼做,怎麼面對了!改變命運的秘訣,唯"心"而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