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到一個朋友的實例,被感情騙子騙,騙子說他是一個飯店的企劃公關,說有一筆自行接案辦活動的佣金,不能匯他的戶頭,怕被公司發現,所以要匯入她的戶頭當作是雙方未來結婚的基金,因此要她提供存褶及提款卡。她也是很愛對方,也想說是要存雙方結婚基金,所以將存褶及提款卡寄給對方,沒想到對方收到後就音訊全無,而且帳戶變成了騙子洗錢的戶頭,現在面臨法院傳喚的命運,擔心會揹上刑法。由於刑法上人頭帳戶是有刑責的,可以參考下面鏈結,所以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將存褶,提款卡,密碼,印鑑等物品或資,交給別人,切記切記!!!

http://blog.udn.com/6331370/6371736

http://165.gov.tw/protection.aspx?id=14

http://blog.sina.com.tw/8568/article.php?entryid=578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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